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先进模范
科室: 拟稿人: 审批人: 发布人:
丁郁洪,男,栾川县狮子庙镇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1976年9月出生。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公诉科、法警队、预防局、民行科、反贪局工作。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一直以来,丁郁洪同志坚持以“学会诚实守信,做到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一直用诚信来面对每一位同事、朋友、同学、案件当事人,竭尽全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尽管没有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在平凡的事迹中却透着点点感动与温暖,感染着身边的每个人。
他在任民行科工作期间,有一次接到县赤土店镇某居民组一群众的申诉:在该村组的征地搬迁过程中,她丈夫以其她自己的名额算到了征地款的名单中,但在分配征地款之前,她与丈夫离婚了。离婚后,他丈夫却没有将自己的应得16万元征地款分给她。于是,她先是到县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当他看完案情材料,认为该妇女应该得到征地款,并向她承诺一定还她一个公道。于是,在给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同意帮该妇女申请再审,并帮助该妇女调查取证,协助村组关系。最终通过与市法院的沟通,市法院同意启动再审程序。市法院经过再审以后,决定发回栾川县法院重审,后经过法院调解,该妇女得到了5万元的征地款,从而使她看到丁郁洪同志的诚信和法律的尊严。
十几年来,丁郁洪同志坚持以一颗诚信的心来面对自己的事业,把诚实守信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体现在行动上,温暖着身边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