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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善于”为指引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茹成刚
作为基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一名员额检察官,我每天面对的是卷帙浩繁的案卷材料、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最真切的期盼。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如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理念转化为现实,是我一直在思考和实践的课题。“三个善于”犹如一盏明灯,为我的办案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办案实际,谈谈对“三个善于”的理解与体会。
01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基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担着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千差万别。在浩如烟海的卷宗材料中,如何通过表象看到本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高质效办案的“第一道关口”。首先就是在证据的海洋中找准航向,案件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份证据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以整体的、联系的眼光去审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证人的证言、客观证据之间往往存在矛盾与冲突,检察官的职责就是在这些矛盾中寻找逻辑的自洽,在纷繁中把握关键的事实脉络,通过深入分析行为的本质属性,探究法益侵害的真实程度,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02
善于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法律条文是成文的规范,但法治精神是活的灵魂。我们不仅要熟悉法条,更要理解法条背后的价值追求和立法目的。这是从“法律工匠”走向“法治守护者”的关键一跃。办案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机械套用法条,简单对照法条要求,忽略立法本意与刑事政策导向,导致办案效果生硬僵化。“善于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就是要求我们跳出法条字面局限,读懂每一条罪名背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民生权益、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的立法初衷,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整融入办案全流程。坚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让法律适用既有法条刚性,又契合时代法治追求,真正做到依法而不僵守法条、严谨而不拘泥教条。
03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很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这些“小案”对当事人而言,往往关乎人身自由、家庭命运,关乎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与感受。如何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我们面临的核心课题。办案不只是“走程序”,更是“解矛盾”,一个案件的依法处理,如果仅仅做到了法律上的“正确”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化解、社会关系没有修复,那还谈不上“高质效”,法理情的统一,要求我们在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关注矛盾的源头、关切当事人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有利于矛盾化解的方案。
“三个善于”不是彼此独立的三个方法,而是一个有机联系、层次递进的完整体系。在我看来三者贯穿的主线是“高质效”——不仅要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到准确无误,更要在社会效果和价值引领上做到深入人心。事实是根基,法律是准绳,效果是归宿,三者缺一不可。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努力做到事实认定精准、法律适用精当、矛盾化解精细,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无愧于胸前闪亮的检徽,无愧于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