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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悟“三个善于” 检察干警谈】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  审批人:  发布人:

坚持“三个善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李艳艳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最高检提出的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重要要求,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根本价值追求,结合基层刑事检察办案实际开展对照反思,对新时代基层检察官如何守好司法底线、践行司法为民、服务栾川现代化建设大局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深学细悟,

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核心逻辑与时代内涵

 

 

“三个善于”不是孤立的办案技巧,而是一套层层递进、逻辑贯通的司法方法论,完整回答了“如何高质效办案”的核心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检察一线的具象落地。

 

善于厘清实质法律关系,是办好案件的重要基础。

 

基层受理的案件往往案情纷繁细碎、刑民交织,不少涉农、涉诈、小额经济犯罪以及农资领域案件,普遍存在刑民边界模糊、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互混杂的问题。如果仅停留在卷宗表面证据、当事人片面陈述,很容易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边界。这就要求办案必须具备“穿透式审查”思维,剥离表象干扰,抓住行为侵害的核心法益,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刑法上因果关系,从根源上锁定案件定性方向,杜绝机械司法、简单下结论。

 

善于领悟法条背后法治精神是办案关键。

 

法律条文是静态规则,法治精神是立法初衷与价值导向。基层办案极易陷入“唯法条论”,只盯着法律条款,忽略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保护营商环境、保障群众民生等政策精神。同样一条法律,是否兼顾乡村发展、弱势群体保护、基层社会治理,处理结果与社会效果天差地别。读懂法律条文背后承载的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社会治理的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才能避免机械司法、冰冷司法。

 

善于统筹法理情统一是办案最终目标。

 

法律是必须恪守的刚性底线,情理承载着社会公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办案应当推动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基层直面群众,案件背后往往牵扯家庭、邻里、生计等现实难题,单纯一诉了之、一判了之,看似依法办案,实则矛盾没有化解、群众心结未解开。坚持法理情相融,才能真正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个善于”环环相扣:查清实质法律关系是前提,吃透法治精神是支撑,融合法理情是落脚点,共同指向“高质效”——既办准案件,又办好民心。

 

二、知行合一,

“三个善于”引领基层检察高质效履职

 

立足基层刑事检察岗位,我将把“三个善于”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矛盾化解全流程,聚焦服务栾川现代化建设,从三方面抓实落地:

 

练就穿透审查硬功夫,精准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一是严把证据关口,全面还原客观事实。对每一起案件开展精细化证据审查,针对涉农、涉众、刑民交叉案件,主动深入村镇、农户、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补充关键书证、证人证言,杜绝依靠单方证据定案。办理售假农资、侵害群众财产类案件,重点梳理损害后果、主观恶性、因果链条,精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守住不办错案底线。

二是强化实质定性研判,破除表象迷惑。建立复杂案件集体研判机制,对存在定性争议的案件,围绕行为侵害法益、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开展深度分析,厘清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坚决防止人为拔高、降格处理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定性精准、罪责刑相适应。

深钻立法法治精神,杜绝机械司法、简单办案。

 

一是坚持法条与政策一体把握。学习法律条文同步吃透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涉农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司法政策,把法治精神融入法律适用全过程。对危害农民生产、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伪劣农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轻微、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轻罪行为人,依法适用不起诉、从轻量刑,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二是立足县域大局找准办案价值。结合栾川农业、乡村振兴工作,办理涉农犯罪时不止于定罪追责,同步分析行业监管漏洞,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司法办案护航基层产业发展。

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推动法理情有机统一。

 

一是厚植“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做实温情司法。接待当事人、被害人、信访群众时,摒弃生硬法条式沟通,用乡土化、通俗化语言释法说理,耐心倾听诉求,同步关注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针对因案致困被害人,主动对接司法救助,缓解经济损失带来的生活压力,用司法温度化解对立情绪。

二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邻里轻伤害、小额经济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把矛盾修复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刑事和解,促成双方谅解,从根源化解信访风险。办案中兼顾法律刚性与民间情理,平衡惩罚犯罪、教育挽救、修复社会关系三重目标。

三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统筹三重效果。摒弃“办完即了结”的短视思维,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核心标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深入乡镇集市讲解伪劣农资、电信诈骗等常见犯罪法律后果,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以检察履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常态长效,

持续锤炼符合“三个善于”要求的履职素养

 

 

践行“三个善于”、实现高质效办案,离不开长期自我革新与能力提升。今后我将持续强化自身建设:

 

01

筑牢政治忠诚,树立正确政绩观。

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办案轻治理的片面政绩思维,始终牢记基层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地方发展的职责使命,把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作为衡量履职成效的核心标尺。

 

02

坚持常态化学习,夯实专业根基。

持续系统学习刑法、刑诉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同步研究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

 

03

严守纪律底线,保持清正廉洁。

始终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以清正作风保障公平正义落地。

 

司法无小事,一案系民心。今后,我将持续以“三个善于”作为检察履职的行动指引,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以精准规范、司法为民、注重治理效能的检察履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栾川县域高质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8/6 8:43:05  浏览:5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