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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悟“三个善于” 检察干警谈】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  审批人:  发布人:

践行“三个善于”

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张瑞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最高检“三个善于”理念、《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及段文龙检察长2026年6月30日在安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我对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有了更具体、更清晰的认识。结合自身岗位,谈几点体会。

 

  

一、实体精准是案件质量的核心

段文龙检察长指出,质量为本,实体上要做到精准恰当。落实“三个善于”,关键是处理好“三对关系”。

 

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证据是认定事实的根据,但不能把单一证据等同于案件事实。一个案件能不能捕、能不能诉,要审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形成完整链条。审查中,对存在矛盾的证据要逐一核实,对有瑕疵的证据依法要求补正,对非法证据坚决排除,确保事实认定有据可循。

 

形式审查与实质判断的关系。形式审查是基础工作,但决定案件走向的是实质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形式上手续齐全,但自愿性是否真实、量刑建议是否恰当,需要结合全案情况实质考量。对存在疑点的案件,该补充侦查的及时补充侦查,该自行补充核实的主动核实,不能只看卷宗材料就作决定。

 

法律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关系。法律条文是直接依据,但适用时需结合立法本意和案件具体情节。同类案件起因不同、危害程度不同,处理结果应当有所区别。工作中要综合考量案件起因、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因素,确保适用法律准确恰当,处理结果罚当其罪。

 

 

 

二、程序规范是防止错案的防线

段文龙检察长要求,程序上必须严谨规范,每一个环节都要于法有据。程序合规不是可松可紧的软要求,而是防止错案的硬约束。

 

实践中,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不能仅凭书面材料作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要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认真对待辩护意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该提出纠正意见的及时提出;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该作不起诉的依法不起诉。捕诉一体后,要防止因环节减少而放松标准,捕与诉之间的衔接必须做实。

 

 

 

 

三、日常管理是提升质效的关键

两个《质效标准》设置了合格、质效不高、不合格三个等次,使质量评价有了明确依据。对照标准审视当前工作,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正视:一是部分案件存在“够罪即捕“的惯性,对社会危险性的评估不够细致;二是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对自愿性、真实性的审查有时流于形式;三是补充侦查提纲质量不高、跟踪督促不到位,导致补查效果不理想。这些问题说明,日常管理必须落到实处。下一步,要对照标准逐项排查,定期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等问题暴露了再补救。

 

 

作为部门负责人,我体会到抓好刑检工作,需要持续坚持亲历性审查,无论案件难易,都要仔细阅卷、核实关键证据;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把每一个法定程序做实;坚持日常管理不松懈,把质效标准融入日常,不搞突击、不做表面文章。

 

段文龙检察长强调“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我将和部门同事一起,把“三个善于”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对照质效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8/7 8:43:08  浏览:5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