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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
李艳艳同志先进事迹
李艳艳,女,现年33岁,汉族,法学学士,中共党员,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监察室主任、检委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学习型政法干警和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李艳艳同志入检以来,秉着认真勤恳,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先后审查起诉案件70余起,并于2011年荣获洛阳市第十三届“十佳公诉人”的荣誉称号。2010年在反贪局工作期间,一篇关于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论文得到市院好评,参加了省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专题研讨会。2011年到公诉科工作以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钻研刑检业务。在洛阳市“第十三届十佳暨十优公诉人”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并代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中南赛区的比赛;于2011年底参与办理了影响全国的“性奴案”。
2013年调任侦监科科长以来,她凭借对法律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她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审查批捕案件是她的基本工作,她给自己定下了“细致、准确、快速”的六字办案方针,即细致审阅案卷、准确审定罪名、快速审结案件。三年来,她带领侦监科干警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61件38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28人,所办案件均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积极组织开展的打击“破资源环境、危害食品安全”专项活动,把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和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两个基本”的严打方针,集中精力,突出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做到了依法快捕,从而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她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为了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本人同科室干警共同研究,经党组同意,会同公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审查逮捕案件介入侦查和案前研讨制度的决定》、《关于对部分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罪案件直接移送起诉的实施意见》、《重大案件发案和立案告知制度》、《关于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有关问题的实施规则》等一系列文件,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存在的推诿扯皮问题,使认识上的分歧走向统一,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同时也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