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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调研,出台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十条意见》,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集中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标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要严肃查办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
为确保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严格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领导责任与具体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听取扶贫工作相关部门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扶贫工作一线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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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欣 张海燕
编辑:吕峰 赵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