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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局局长——赵海涛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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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涛先进事迹

 

 

赵海涛,男,现年35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等职务。近年来,他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侦查员”、“全市优秀反渎局局长”,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上级院嘉奖和表彰。2013年该院反渎局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反渎局”称号。

作为豫西山区长大的孩子和接受过政法院校正规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他深深地热爱着检察工作,热爱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父老乡亲。崇高的检察事业使刚走上反渎局局长岗位的他感到了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加倍努力,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自入检以来,他一直奋战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线,先后组织指挥、主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5件69人,其中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特别是在任反贪一科科长和反贪局副局长期间,经他手查办的原洛宁县常务副县长受贿、挪用公款案、原栾川县县委办副主任挪用公款案、原栾川县畜牧局局长贪污案等大要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在查办原洛宁县常务副县长受贿、挪用公款案过程中,为抢占先机,尽快取证,他远赴广西等地,7天总行程达4000余公里,期间没好好吃过一顿饭,最终将该案办成了铁案。在办案中,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连续作战,即使多次累倒在岗位上,也依然坚持靠前指挥,不下战场,直至案件全面突破,办结移送起诉。他就是以这样的实干精神和人格魅力,影响、带动着身边的广大干警,近年来,他在干警民主测评过程中的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在经历了反贪岗位上7年磨砺之后,33岁那年他转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担任反渎局局长以后,他积极创新思路,明确目标,精心谋划,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夜以继日地和干警们一起摸爬滚打,努力排除种种困难、干扰和阻力。针对渎职犯罪与贪贿犯罪相伴相生的特点,他带领反渎部门确立了“以贪查渎,由渎查贪,贪渎并查”的办案思路。先后成功查办了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书记李某(正处级)滥用职权案,栾川县农机局局长张某等5人贪渎窝案,栾川县商务局焦某等5人贪渎窝案,栾川县国土局杨某等6人贪渎窝案等大要案。2013年,他带领反渎干警从一件贪污案件入手,顺藤摸瓜,深挖细查,使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鲁某等人滥用职权套取医保基金4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8名涉案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鲁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等5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是栾川县院近年来查办的第一起正处级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也是涉案金额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因工作成效显著,该院反渎局连续多年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全市优秀反渎局”称号。在2014年全省检察业务考评中该院反渎工作取得全省第3名的成绩。

检察机关处在反腐反渎第一线,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击中,成为新的腐败者。为此,赵海涛同志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同时,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他还倡导创建了一系列新的机制,实行了“一案一自警,一案一自评,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比对”,从制度上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他说:“在外人看来,这个职位也许算得上有权有势,是个很实惠的位置。但我知道,权力是把双刃剑,只能用来造福人民,决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否则就会祸及群众,戕害自己。”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自重、自省、慎权、慎欲”的做人原则,恪守着自己“不收当事人礼品、不吃当事人宴请、不给说情人面子”的“三不”规矩,面对花样百出的考验,自觉抵住钱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顶住势的压力,保持了一身清白,用一身正气捍卫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尊严。

 


文章来源:政治处  时间:2015/12/16 9:53:33  浏览:49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