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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 审批人:李芳 吴占京 发布人:赵育彬
关于对李延鹏同志值班不在岗情况
核查报告
院党组:
我院干警李延鹏同志2025年12月22日晚上值班不在岗,现已调查结束,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李延鹏同志基本情况
李延鹏,男,1987年3月24日出生,2011年到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书记员。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晚,李延鹏承担我院值班任务,因值班室没有紧急事务,且此前12月18日刚分配许某某贷款诈骗案系审查批捕案件,需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审查工作,为了确保案件按时保质办结,避免超期问题。李延鹏于当晚19点左右前往办公室加班,直至晚上22点左右才回到值班室休息,在此期间市院对我院进行值班督查,李延鹏不在值班室,未能及时接听市院督查电话。
经核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值班工作制度》和《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总值班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对脱岗、漏岗、违规代值班等情况的,要实名进行通报,对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值班工作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李延鹏同志,在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情况。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建议党组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务督察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