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

热点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益诉讼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以民事公益诉讼守护二百年古桥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杨可非 周佳丽 何玉卓  审批人:李芳 吴占京  发布人:赵育彬

以民事公益诉讼

守护二百年古桥

文物

传承着灿烂文明与历史记忆

是祖先留下的无价财富

当这些珍贵的遗产面临破坏

谁应当挺身而出?

2025年12月1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焦点直指栾川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娃娃桥

民事益诉讼


为文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当文物遭受破坏,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授权,有权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为文物保护构筑坚实的司法屏障。

 

娃娃桥的保护,正是这一监督职能持续、梯度推进的体现。早在2023年6月,栾川县检察院就已针对该桥的保护问题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完善保护标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改。

 

但该案中,存在村民损坏桥体护栏行为,单纯行政手段无法恢复受损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进一步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调查核实并履行诉前公告等法定程序后,栾川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并移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提起了本次民事公益诉讼。

让历史文脉永续流淌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一份检察建议的发出,每一起公益诉讼的提起,都是在与时间赛跑,为不可复得的历史记忆争取存续的空间。

 

此次诉讼不仅旨在实现个案公正,更希望唤起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深切关注,凝聚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广泛共识。让我们携手努力,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根脉,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绚丽的光彩。

法律小课堂

破坏文物,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1刑事责任(最严厉的处罚)

· 法律依据:《刑法》设有“妨害文物管理罪”专节。

· 常见罪名: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

02民事责任(修复与赔偿)

· 核心原则:“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

· 责任形式: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法院会同时判决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03行政责任(监管与处罚)

· 针对单位/个人: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相关建筑将被依法拆除,且损失自行承担。

· 针对失职部门:行政机关保护不力,可能被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履职乃至被起诉。

检护文旅,需要您的加入: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

发现文物受损或人为破坏的案件线索

请第一时间打开

我院 “检护文旅e站”小程序

拍照、留言,即可便捷提供线索

让我们共同成为文物安全的“守护者”

让我们共同成为守护文化遗产的坚实力量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5/12/22 9:21:02  浏览:26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