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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整改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严肃的整改态度不折不扣履行整改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巡察反馈会后,县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整改动员部署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江凌书记在听取市委第五轮巡察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县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检察院党组坚决照单全收,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潘萌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责任部门明确分工,认真分析,逐项抓好整改。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栾川县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细化整改任务,对巡察组下发清单中的48项问题,按类别分配至各部室,逐项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人,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召开了县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忠诚、彰显使命担当。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按照全面认领、照单全收的原则,聚焦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中共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有任务、目标有要求、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县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结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指出的2个方面48项问题,制定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整改情况、完成状态等,确保逐项落实,对账销号。现已完成48项,整改完成率100%;移交案件线索2件,整改完成2件。
(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不扎实
1.政治建设有待加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不扎实,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整改情况:在全院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组织干警到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各部门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周例会必学内容;修订完善干警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每月定期公示干警出勤情况;在重要活动、会议中开展规范着装专项检务督察,对不按规定着装干警进行通报,做到点名道姓。
(2)管理机制未落实到位,巩固成果的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
整改情况: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机制落实,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积极组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部门负责人要求必须做到“有问必录”,每月定时统计各部门填报情况,由检务督查部门督促提醒填报。今年截止目前,干警填报率达100%。
(3)部分业务指标在全市排名相对靠后,亟待优化。
整改情况:建立“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体系,就案件质量问题发出《检务督察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检察官及时进行整改;针对全市业务考核指标,建立每月定期研判分析制度,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业务工作推进会议,会商需要调整和注意的业务指标,强化对业务指标的动态管理。
(4)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相对单一。
整改情况:已经成立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三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常驻办案团队,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转;充分运用侦协办,加大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力度。2024年以来,旁听审讯5次、走访现场6次、审阅案卷8件,实质化介入途径引导侦查工作开展。例如在张某、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检察人员通过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有效引导侦查方向,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5)强化预防式监督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开展“警示教育第一课”观摩庭活动,邀请“准驾驶员”旁听学习,增加活动频次,同时阶段性开展醉驾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6)对思想政治引领、英模选树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线上学习第2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5次;党组成员高质量开展读书会,带头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开展“检察长谈学习体会”“党组成员亮学习笔记”等活动,为干警做好学习表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用结合”相关的集体主题研讨2次,组织开展班子成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1次;通过支部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等方式,将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与“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一体推进,推动全体干警常学常新。组织开展“读原著悟原理”“青年干警谈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退休老干警谈传统”等活动,涵养良好学风,让主题教育“春风化雨般”走进干警内心深处,组织典型案例学习5次;建立先进典型储备库,定期梳理集体、个人所获表彰奖励情况并及时通报;注重从业务竞赛、技能练兵、大要案办理等工作中定期推荐干警参加上级竞赛活动,捕捉亮点,发现德才兼备的先进典型好“苗子”;制定《“全科检察官”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培养一批“纵向精通、横向多能”的“全科型”检察官,造就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开展“学、训、赛、考”活动,分类分岗开展技能培训,确保先进典型练就真本领,并从中脱颖而出;坚持“学习身边的典型”的选树导向,坚持每季度开展“出彩栾检人”评选,形成了以院级先进为基础、市级先进为中坚、省级先进为领头人物的覆盖面广、层次性强的先进典型群体。
(7)对数字检察的认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与组建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今年4月10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8)数字壁垒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与法院、公安局、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络、数据获取5次2000余条。
(9)监督模型的应用成效不高。
整改情况:自行建设“君山眼”法律监督模型,2023年筛查出虚假套取公积金关联案件信息92条,职业放贷关联案件信息255条,其他审判活动程序违法关联案件信息106条,并通过筛查成功办理3起以虚假诉讼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民事监督案件,同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通过该模型筛选出16起线索,目前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充分肯定,再审做出改判决定。刑事检察部门使用了“逮捕后下行法律监督模型”,共发现线索32条;截至目前共使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的模型13个,办理案件13起。
(10)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不深入。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学习活动,邀请相关专家讲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新形势下的变化和要求,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制定并下发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材料,包括相关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供全体人员自学和参考。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警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修定意识形态问题清单,对现有的意识形态问题清单进行深入剖析,识别问题的根源和实质,为整改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制定详细的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范围、方法、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1)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认真。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严格学习纪律,每月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进一步提高学习交流熊,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准备、积极发言、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问题的深入讨论和有效解决。截止目前,组织集中学习12次,集体研讨10次,每周一发布政治理论学习内容提示。
(12)述职述廉报告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与班子成员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要求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必须充分体现“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内容。
2.加强纪律建设、持续强化严的基调方面不深入
(13)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弱化,监督成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建立全员参与检务督察办法制度,每周由一名院领导和一名部门负责人带班,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参与,全院干警轮流“带证”上岗担任“督察员”,针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队伍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各级交办事项进行督察。
(14)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围绕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大会,要求各部室例会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并作出心得体会,深刻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剖析本部门的风险点,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5)警示教育开展主动性不足,教育方式仅限于听听看看、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对干警的忠诚教育效果有限。
整改情况:列出警示教育计划,邀请专家教授、纪委领导给全体干警授课,组织干警到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各部门通过周例会对违法违纪案例进行学习,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
(16)谈心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爱党员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作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按照“四必谈”的要求,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敞开心扉、有一说一。谈话中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注重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真正做到谈心交心。
(17)违反专款专用原则
整改情况:已组织财务人员再次学习《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掌握检察业务经费(专项)列支范围,未出现违规列支。
(18)列支依据不充分共7笔合计3.9万元。
整改情况:财务人员学习《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并已组织各部室内勤学习强调日常报销中的注意事项。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易混淆点归类汇总,定期向内勤解释说明,确保报销依据合理充分。
(19)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共5笔合计3.6万元。
整改情况: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时认真审查合同事项,并建立合同台账,列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便于合同贯彻执行。
(20)预算编制管理不全面,未将非同级财政拨款列入预算。
整改情况: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重点条款,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充分考虑各类因素,将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2024年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1)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办案指引、卷宗整理规范要求规范案件办理;案管做好对全院的业务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工作会商,按照分析研判指标和业务数据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县领导提供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1篇,为业务指导决策提供参考;深入开展业务分析,发挥案管办“中枢”作用建立、完善常态化业务数据分析、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已形成6篇业务态势运行分析。
(22)检察业务数据填报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相关要求规范案件办理,由专门人员进行案件系统录入及后期案件卷宗整理,承办案件检察官严格把握每一件案件办理,对办案程序、办案文书、系统案卡填录、卷宗归档全流程监控、负责;做细、做实案卡填录准确规范,压实各业务部门案卡填录责任,各部设置一名数据联络员,每月采取人工与系统“双保险”方式审核报表数据,案卡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员与联络员沟通,由联络员与各自部门传达沟通,并将最终结果反馈于统计员,强化检查督导;今年以来审核发现数据不规范问题56项,系统内提示和审核案卡填录问题1185次,目前数据准确率高达99.45%,切实整改提高,强化指标有效运用,强化数据意识,紧盯优劣指标,敏锐发现异常,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改进措施,杜绝“反管理”和数据弄虚作假的做法。
(23)工作不认真,文书有错别字或“张冠李戴”现象。
整改情况:做好文书审核工作,办案人员在文书制作后,由专人进行文书内容校对,保障文书内容准确无误。严格要求文书制作规范程度,严把文书质量关;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坚持重点案件、专项、常规、个案评查相结合,今年以来评查文书34份,重点案件评查4件,监督类专项评查1033件,交叉评查143件,常规评查86件。提升案件评查针对性、实效性,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倒逼规范司法、提升质效。
(24)存在文书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对近些年办理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排查,着重对日期、签字等可能忽略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今后办理案件中,在每个办案阶段、办案步骤及时完善,严格要求数据填报、文书制作规范程度,严把文书质量关;以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相结合为抓手,常态化对全院案件进行监督和提示,今年以来发送流程监控89件,有效增强办案流程规范化和办案人员责任心。
(25)卷宗装订归档不及时。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案卷格式标准》等规定,严格遵照规定执行规范化卷宗整理,做到对已办结案件在卷宗及时装订归档,做到案结归档,应归尽归;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立案归档工作的提示》,发自各业务部门主管副检、各部主任,并在各部门周例会上由主管检察长提醒督促承办人及时归档;制作案件归档清单,对不能按时归档的及时督促整改。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26)存在重复救助问题。
整改情况:已组织控申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河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多方协同联合救助机制,在司法救助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未出现重复救助情况。
(27)未充分保障申请人救助利益最大化。
整改情况:已建立多方协同联合司法救助机制,在司法救助中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充分保障了申请人救助利益最大化。
(28)听证一体化建设薄弱,硬件配套设施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2024年3月13日我院听证室直播模块通过高检院验收并成功接入最高检直播平台。各部门按照办案业务使用需求,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办案配套硬件设备需求及提出听证设备更新要求,规范公开听证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听证活动。
(29)听证存在形式化倾向。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检察听证协作办法》和《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充分发挥以听证促公开的作用,严格落实公开听证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听证会。目前已针对32起案件召开听证会。
(3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引入社工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加强与学校沟通,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今年以来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0次,一般预防6次,惠及师生家长4000余人次;2024年3月15日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监督,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商铺进行走访巡查,落实未成年保护机制。
4.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素质强警方面有待加强
(31)业务知识有待提升,引用法条错误。
整改情况:构建“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体系,检务督察部门适时参与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等工作,每月定期和案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察,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本季度内需要调整和注意的规范司法问题。截至目前,已就案件质量问题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期,督促相关部门和检察官及时进行整改,有力促进案件质量指标持续向好。
(32)省招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省招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省招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把省招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工作表现、执行纪律情况、参加会议活动情况进行计分,年终依据计分情况评选“检察好助手”,并给予表彰。
(33)党建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举办组工课堂,对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党员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督促各支部完成工作手册的记录。出台《关于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完成每季度党员推荐申报,在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进行先进事迹宣传报道,营造向身边榜样学习的氛围。按照上级院及县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34)党费计算基数有误。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进行党费核算并上交党费,纠正2021年和2022年党费缴纳基数计算中津贴补贴未加入保留福补问题,按时完成每月党费收缴工作。
(二)常规巡察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监督效能有待提升
(35)检察院党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规定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建立检察建议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核查对接相关数据,及时向检委会、案管部门报送。今年以来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7件;办理高质效案件,对于需要制发的检察建议找准被监督行政机关、用准相关法律规定、写准检察建议具体内容、做好与行政机关对接及释法说理工作,丰富检察建议内容。
(36)部分检察建议专业性不强、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省市两级检察院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组织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学习2次;加强检察建议书说理水平,加强调查核实,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案件及时跟进监督。在开展检察监督时,不仅找准法律法规规定,更要全面掌握相关规范性文件、内部职责分工,细化被监督主体,精确案件办理,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同时加强以赛代训方式,强化人员责任感、提升人员专业能力素养。
(37)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效果欠佳。
整改情况:与法院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对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回头看,督促落实到位。研究室与办公室相结合,通过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对检察建议制发前的审核、制发后的督促进行监督落实。目前已开展监督活动3次。将跟进监督及回头看工作作为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及时开展并以照片等方式进行记录,将相关案件跟踪情况记录在卷,完善卷宗内容。以上提到案件以全部且及时完成跟进落实工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38)与公安局看守所协作方面,检察院参与看守所每月2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4次的联席会议次数不够;向看守所送达文书不及时,导致系统显示人员超期羁押。
整改情况:召开部门会议,要求驻所检察室加强沟通联络,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今年以来,驻所检察室主任出席联席会议14次,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6次,并留存记录;及时通过看守所监管系统查询超期羁押案件信息,对即将超期的案件形成案件清单,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醒,避免出现系统上超期羁押现象。
(39)与法院刑庭协作方面,检察院在作出量刑建议时,对缓刑的量刑建议未充分调查,没有深入社区进行评估,导致案件经法院评估后,发现不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是在外地,给工作造成极大不便。
整改情况: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要求各承办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深入社区、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40)在与司法局协作方面,检察院指派通知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干警学习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司法局加强沟通配合,规范了指派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手续。
(41)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积极响应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栾川县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护文旅“百村千宿”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同时将“检察护企”、“检护文旅”专项行动纳入到《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提出“上善检察+若水护旅”检察文化品牌,实现文旅发展和检察工作双向奔赴、同频共振。围绕“百村千宿”开展检察服务,及时推出“民宿微检察”计划,贴心服务民宿企业发展。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截至目前已向全县67家重点企业送达《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白皮书》。
2.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
(42)刑事检察不精准。
整改情况:组织同堂培训3次,对交通肇事等罪名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一统一标准。
(43)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经在周例会组织学习“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准确把握宽严标准。
(44)羁押必要性审查率不均衡。
整改情况:周例会强调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作为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每案必审查。
(45)行政检察存在畏难情绪,案源不足。
整改情况:严格要求所有检察干警规范案件办理,注重办案效果,提升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承办人进行提请谈话。
(46)民事办案人员素质欠缺,民事检察工作未深入全面开展。
整改情况:通过参加省市培训,案件集中讨论方式提升民事检察人员法律专业水平,今年开展案件汇报18次,集中讨论10余次,参加市院集中培训4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开展联席会2次,加强与法院沟通,通过联席会方式,提升监督水平,提高办案质效。
(47)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数量少,成案率低。
整改情况:转变工作方式,拓展发现案源渠道,开展法律宣传5次,调阅法院卷宗160余册,发现线索40起;利用大数据模型筛选,实现精准监督,共发现线索20起,立案审查7起,发出检察建议7件。
(48)公益诉讼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要求,结合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对于案件办理的指导精神、相关要求及考核方案内容,找准案件办理重点,调整办案规模及办理结构,正视案件数量及案件质量关系。
三、注重成果转化,以强烈的政治自觉统筹兼顾助推发展大局
县检察院党组将以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努力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推进现代化栾川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在讲政治、强自觉上更进一步。切实发挥院党组表率作用,带领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带头提升政治站位,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带头砥砺党性修养,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互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二)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在抓到底、求实效上更进一步。要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三)明确巡察整改目标,在履好职、顾大局上更进一步。要把巡察整改与积极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进“四大检察”结合起来,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党中央、各级党委、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严纪律、正作风上更进一步。要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定力,坚持从自身做起,营造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的自觉遵循,把整改落实机制形成日常工作的制度约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联系电话:0379-6435973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邮政信箱: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君山东路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lcjcy57057@163.com。
中共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