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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 把牢“消”字号产品安全关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 吴占京  发布人:崔新鸽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栾川县检察院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1.png

栾川县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组织干警对城区及乡镇部分药房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重点查看药房营业执照及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出现或者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与药物有类似用语等不规范情形;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及含量中是否使用了禁止添加的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等物料。通过我院快检实验室对购买采样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进行检测后,发现部分产品糖皮质激素、甲硝唑、酮康唑呈现阳性。2.png

2023年11月23日,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栾川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民联络员、行政机关代表以及医药行业代表共同召开听证会。潘检就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出示经调查发现的“消”字号违规产品,并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论证说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消”字号产品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支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各位医药行业代表也发言表示会进一步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强化行业自律,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举一反三,在今后相关医药用品进货时进一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机关汇报,并当场签订《不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承诺书》。3.png

该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消”字号问题产品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活动,并邀请县检察院监督专项活动的开展,此专项活动正在开展中。

下一步,栾川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跟进监督,同时与相关监管单位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规范“消”字号产品的市场秩序,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是一种能够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粘膜的制剂,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不具备治疗功能。如果“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及人身健康。如果抗(抑)菌制剂标签及说明书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消毒产品当作治疗疾病的药品使用,不仅可能延误治疗时间,更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12/11 16:36:13  浏览:105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