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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杨可非 审批人:吴占京 张丽华 发布人:崔新鸽
8月18日上午,由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危险驾驶案件,在栾川县长安驾校开庭审理,有100多名学员参加庭审旁听,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第一课活动。
经审查,张某、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醉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案发时血乙醇含量分别为135mg/100ml/、260mg/100m……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中,张某某、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构成犯罪,将判处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刑法将醉驾行为入刑,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也就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告人因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后果很严重,不仅对自己身体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甚至会对被害人带来一生挥之不去的伤痛,更会使自己子女参军、就业等受到严重影响。在此告诫所有学员要从今天的庭审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守好法律底线,养成“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检察官的庭审教育,振聋发聩,起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官们向即将取得驾照的驾校学员开展警示教育,告诫学员们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从驾校开始就养成安全驾驶、平安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坚决杜绝酒驾。
庭审活动后,检察官还向驾校学员发放栾川县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卡、文明驾车、杜绝酒驾承诺书和酒驾、醉驾风险告知书,驾校学员分别在警示教育卡和承诺书上签字。驾校学员纷纷表示,通过庭审和现场教育受到了很大的触动,对正在学习驾照的学员起到了警示钟的作用。他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牢记检察官教导,自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驾、平安驾驶。
栾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道川表示,此前我院已经组织“暑期班”准大学生学员的酒驾旁听活动,这次持续开展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目的是针对当前高考学生暑假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较为集中这一群体,加强“酒驾”综合治理,给“准大学生”和“准驾驶员”敲响警钟,让他们远离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做一名合格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