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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以检察之名守护生态环境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杨可非  审批人:吴占京 张丽华  发布人:崔新鸽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口号是“减塑捡塑”。世界环境日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是联合国鼓励全世界对环境的认识和行动的主要工具,也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1.png

     近年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紧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河长+检察长”及“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及水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人居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jpg

     依托“益路淯行”淯河专项保护活动的开展,今年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志愿者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的协同作用,邀请25名热爱公益的志愿者参与“益心为公”平台,通过志愿者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手段,提升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能力,共同参与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3.jpg

    下一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协作配合,多手段、多角度、全方面的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用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用法治力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6/12 10:59:30  浏览:128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