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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宋建国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1月1日至1月31日
检务督察通报
一、上班签到情况(未签到次数)
景于洋5次 王 兵4次 蔡晨煜14次 张建锋4次
周国栋5次 白全忠5次 刘红涛2次 王梦楠25次
郑 扬2次 王玉幸4次 刘治军5次 段鹏广2次
孙建生14次 姜金涛2次 王亚飞9次 杨静兰2次
党义琼1次 郝 浩12次 杨 坤4次 郝 毅3次
原琳12次 杨红梅2次 范洪飞5次 徐晨曦6次
周 飚4次 徐英豪6次 张丽华2次 井红军20次
宋建国2次 张晓南3次 周月君2次 莘晓静3次
张 瑞8次 魏松立2次 马 霄1次 刘亚楠2次
李 芳1次 李艳娜2次
以上人员均履行请假手续。
二、车辆使用情况
本月共抽查三次:
1月2日抽查一次,豫CB709警,办公室干警张建峰去栾川县陶湾镇。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
1月13日抽查一次,豫CB668警,检察一部干警李延鹏去伊川看守所。豫CB303警,刘红涛和检察二部干警去栾川县庙子镇。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1月24日抽查一次,豫CB686警,检察一部干警周旭去栾川县法院。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三、检务督察情况
本月共开展督察4次,通过带班领导专项督察4次,对我院全面工作进行督察,分别对疫情防控,假期值班,办公卫生等全方位进行督察,对我院检察一部干警蔡晨煜和检察三部干警李艳娜以及政治部干警周月君三人不能严格使用涉密优盘,作出全院通报批评。其它我院各项工作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