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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近日,高检院在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添加情况检测中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接到市检察院转发省检察院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后,栾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此类问题迅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3月16日上午,栾川县检察院联合县卫健委监督所进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城区内的大型医药公司的各大药房、婴儿用品店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排查各大药房“消炎抗菌”产品专柜,随机抽取二十余种,查看该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方法、使用方法、主要成分及含量等内容。
经调查,发现县城及乡镇地区个别药店存在售卖高检院调查检测报告中所列明的违法添加化学药物的金蝉诺必徨脚将军、御肤王苗药湿毒清抑菌乳膏、秦朗宝宝抑菌乳膏以及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商源无极膏等产品。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第二检察部干警及时保存固定证据,找准监督管理机关,找全相关法律依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医药行业代表共同召开听证会,就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出示经调查发现的“消”字号违规产品,并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论证说明。听证会上,代表、委员们先后发表意见称,检察机关能够紧盯群众身边事,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肯定。各位医药行业代表也发言表示会进一步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强化行业自律,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举一反三,在今后相关医药用品进货时进一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机关汇报,并当场签订《不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承诺书》。
该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消”字号问题产品隐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果断迅速行动,向全县各医疗经营单位下发《关于查处“快速止痒抑菌乳膏”等44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医药零售商店及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并对相关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全县执法大检查活动,分别对全县各医疗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同时向相关经营商家和批发企业宣传专项活动内容,强化药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持续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消”字号产品以及药品的日常监管,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维权的主动性,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的能动性,促进药品经营者经营的规范性,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