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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近日,栾川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俊晓领学《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从法制促进文明的立法探索方面详细进行了解读。会后,各部室分别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对贯彻《条例》提出要求。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20年7月31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提高认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做好做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文明活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提高对《条例》的知晓率,让文明的“软实力”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为该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贡献检察力量。
干警们纷纷表示,文明不仅需要在学习中得到宣传和倡导,更需要社会上的你我他共同遵守,要做好自我约束和管理,同时做好家属的文明行为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和出行中,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文明活动,争做新时代文明栾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