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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战略目标及栾川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12月24日上午,栾川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商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栾川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栾川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栾川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这一主要任务,建立了重要工作信息相互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机制、联合巡查机制、交流和研判机制、日常宣传总结等工作机制。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全域生态保护治理水平的目标,生态环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目的就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林业生态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县生态保护和修复整体水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俊晓介绍说。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机制,县林长制办公室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为具体工作联席对接部门,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为组织协调人员,并分别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文件传送等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与县检察院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可随时召开,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分析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完善双方在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研究会商工作实践中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等问题,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指导和推动全县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林长制办公室与县检察机关共享辖区森林资源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县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需要对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向县检察院移送线索。对于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疑难复杂的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县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处置,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栾川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