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第二检察部 > 工作动态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11月17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受邀现场监督栾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清腾房屋执行案件,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
因被执行人连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二位申请人两套住房,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的义务,申请人刘某某、王某某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栾川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在执行标的所在房屋张贴清腾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栾川县人民法院对需清腾的两套房屋物品进行清点记录,向申请人移交房屋钥匙。
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现场监督工作,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文明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此举不仅是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的监督,更是一种支持法院工作的举措,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