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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11月19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监督督促栾川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KTV、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就上述场所是否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等问题开展督查。
19日下午,由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座谈会,督促相关部门就专项行动开展时间、方式、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19日晚,公安民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进入辖区内多家KTV、酒吧、网吧、宾馆、酒店等场所,通过现场核实身份信息、抽查消费者年龄,检查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是否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通过查看员工花名册、随机询问部分员工、经营者等方式,检查是否有招用未成年工作人员等情况。同时,对娱乐场所是否在入口处、大厅等显著位置标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酒店、宾馆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入住登记制度、对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是否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是否有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入住等情况进行检查。检察干警全程参与监督。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KTV和酒吧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检察干警和公安民警针对此类情况现场对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者进行法治教育,向经营者讲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强制报告制度进行说明,要求上述从业人员及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向娱乐场所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督导而不代替,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工作协调等方式开展监督,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