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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宋建国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4月1日至4月30日
检务督察通报
一、上班签到情况(未签到次数)
胡柏鸽1次 景于洋4次 王 哲4次 白全忠4次
孙建生4次 刘晓萍2次 蔡晨煜1次 魏松立2次
姜金涛2次 郑 扬1次 董航航4次 王玉洁4次
郝 毅4次 庞溢文1次 邓辉辉1次 张建峰1次
党义琼3次 徐英豪1次 赵甜甜1次 李艳娜2次
范洪飞1次 马景栓8次 孙中华4次 刘亚楠1次
李 芳8次 党义哲1次 马倩倩1次 常仁松2次
杨红梅3次 张玉萍2次 周 飚2次 李作仁1次
郝 浩2次 刘伊琳1次 王建军1次 王亚飞3次
焦东霞1次 马 霄1次 宋建国2次
以上人员均履行请假手续。
二、车辆使用情况
本月共抽查三次:
4月1日抽查一次,豫CB688警,办公室干警党义哲到市院督察处送材料,豫CB658警检察一部干警周旭去市院看守所。豫CB689警检察三部干警常经豫到县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法制宣传。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
4月14日抽查一次,豫CB688警,检察二部干警王天佑到市政法委汇报案件。豫CB658警,检察三部干警王亚飞到县看守所值班。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4月26日抽查一次,豫CB358警,检察三部干警段朋广到洛阳调查司法救助案件。其他车辆均能按规定停放,无私自外出或乱停放现象。
三、检务督察情况
本月共开展督察31次,根据我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检务督察室根据122工作制度,每日一次督察,通过督察,我院干警整体学习积极性比较高,但是也存在个别干警抄写笔记不认真,学习态度不够认真。4月29日带班领导曲爱伟和政治部干警对我院全面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发现部分办公室卫生比较差,4楼干警李艳艳和王兵办公室存在当事人在办公室,办案人员却不在房间,保密柜没有锁,朱云鹏办公室存在用电安全,仍然使用暖风机,五楼枪支弹药库没锁门,卫生差。其它我院各项工作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