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第一检察部 > 工作动态
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5月13日上午,由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栾川职业中专公开开庭审理,该校10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触审判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公诉人许道川(栾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逻辑清晰、条理清楚的展示了侦查部门依法收集的对涉案的苏某某指控证据,详细阐释了全案证据体系和检察机关指控依据,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在庭审中后悔不已,当场表示认罪悔罪、绝不再犯。
审判机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苏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
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增强法庭宣传作用,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们结合案情向师生们开展防范信息网络犯罪的教育。公诉人许道川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系统性的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犯罪形式和防范办法,告诫旁听人员和学生:一定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和家人置身于电信诈骗之中,成为犯罪分子共犯帮凶,不要参与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等。
参加此次庭审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看庭审,直观地了解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性,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们一定要学习法律、敬畏法律、远离网络电信诈骗,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回报检察官们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