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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

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2019年9月26日在栾川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银轩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有效线索32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其中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并回复10件,其余4件正在整改中。所办案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提高站位,围绕大局开展工作

    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我院坚持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立县”战略部署,突出重点,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结合县委关于推进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重点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开展了两期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大走访”和“进村镇”活动,先后对栾川县重要水源地水体状况进行调查,对县域内一些企业违法采矿毁林、违法采沙破坏河道、违法排放污水、违法堆放废弃物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全县多个村镇垃圾场设置不当问题进行了解;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对我县伊河河道管理与整治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积极参与县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对全县主要水源地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再次排查。在排查中我院发现位于庙子镇汉秋村石门水库上游有两处露天烧烤紧邻河道,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污染了水质环境,严重影响了下游群众饮水安全。我院及时立案,向庙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庙子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两处露天烧烤予以取缔,并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镇域范围内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共取缔22处。结案前,我院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以此为契机,向群众以案释法,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发展绿色、环保的农家乐项目。截止目前,我院通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按照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及条件,依法立案21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切实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紧紧围绕县委生态委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按照县委生态委第一次会议决定部署,我院迅速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形成了专门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落实到位。7月21日,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就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两项批示,针对三川镇大红村全体村民控告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环境一事以及关于对全县砂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及砂石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院主动融入,发挥公益诉讼职责,推动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院收到批示后迅速行动,针对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环境一事,组织干警赴现场进行调查,与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联系,调阅执法卷宗、了解执法情况。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座谈会,就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拟定恢复治理方案,力促高标准完成环境恢复。目前该矿区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院将持续跟踪监督。针对全县砂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及砂石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我院主动联系县委、县政府、县环保督察组及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座谈,找到工作切入点,尤其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难点,比如开展执法检查中出现的个别业主抗拒、阻扰执法情况以及“执法取证难、现场处置难、强制执行难”等问题,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技术等支持。其中针对合峪镇钓鱼台村某企业违法开采砂石料一事,我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局现场执法,发现该违法企业规模大、危害大,当场监督自然资源局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以整改,收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两项工作均得到县委的肯定。

   三是主动融入上级环保督查行动和我县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院联合林业、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违法占用破坏林地、违法占用河道、违法采矿、违法采砂等具体违法活动,分别开展了四次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我院在联合行动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对资源破坏、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及后期恢复整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关注民生,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捍卫公共利益是公益诉讼的核心要义,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将检察监督和保障民生紧密结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的新期待。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最高检“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我院多次开展食药品领域专项活动。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针对大型超市、城区药房进行了检查,对食品药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商户进行了整改。同时我院以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为重点,对县城学校周边部分商店进行走访调查,在调查中我院发现一种“水晶泥”作为“三无产品”普遍存在,严重危害少年儿童的健康。发现该线索后我院依法立案,向县工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工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我院联合县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到全县各重点中小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学生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保障了未成年人饮食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8年以来,我院通过不断走访调查,共摸排出16条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线索。我院对线索进行区分处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依法提出工作建议,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其中,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栾川乡双堂村有两处垃圾填埋场未采取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设施,垃圾露天堆放,恶臭扑鼻,垃圾腐烂后渗透出的污水污染了周边的河流和土壤,对周围300户群众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带来影响,侵害了公共利益。了解情况后,我院按照公益诉讼程序依法立案,并组织干警进行现场取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先后向当地乡镇政府、县住建部门、县环保部门下发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当地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检察建议发出后,很快就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引起了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普遍认可。

    三是构建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更加有效接受群众举报信息,我院专门申请“绿水青山我守护”微信公众平台,并开设“公益诉讼线索现场拍”有奖举报平台,群众通过现场拍平台可以直接拍摄公益遭受破坏的现场图片传递给我们。目前,该平台访问数已达2000余次,群众提交有效信息63条,检察日报对我院这一创新做法进行了报道推广。今年6月,我院通过该平台接到了某群众反映某村道路遭占用,影响村民正常出行的举报信息。我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立案,向当地乡镇政府及县交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群众反映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治。

    (三)聚焦主业,努力提高工作质效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为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我院高度重视,不断通过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工作质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注重宣传推广,不断深化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关注度。2018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7次,其中在县城十字街和君山广场等人口流动较大的地方,广泛开展以“守护青山绿水,呵护舌尖安全,保护国有财产”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10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和答疑200余人;利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我院举行的契机,以《保公益 护民生 栾川检察在行动》宣传片的方式开展媒体宣传,并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播放;今年7月,结合政法单位学习教育整顿活动下乡恳谈,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分赴各乡镇,深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同时,我院还利用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平台不间断宣传相关公益诉讼知识,展示我院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二是着力搭建协作平台,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我院研究制定《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办法》,从线索管理、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和装备管理四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规范。同时,我院与林业、水利、城建、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7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中共栾川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已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出台并下发各乡镇和各县直单位,为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县全面推开构建良好环境。

    三是夯实基础,突破案件办理难题。针对公益诉讼办案过程存在的“调查取证难”的突出问题,我院专门配备了一台无人机,用于公益诉讼现场取证,该无人机自2018年8月投入使用,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涉及重大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的现场调查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我院又专门购买了公益诉讼现场勘验箱,充分保障公益诉讼取证工作。在夯实配套设备的同时,我院注重对办案干警的教育培训,先后组织干警到检察官学院参加公益诉讼专题培训3次,着力提升办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开局良好,但是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中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规律认识不够,工作创新力度不大,导致许多老办法解决不了新问题。

    二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匮乏。部分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知度仍旧有限,导致此类案件线索依旧匮乏。

    三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薄弱,干警在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等方面还有欠缺,难以与履行职能相匹配。

    四、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找准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栾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监督和纠正环境保护和破坏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公益领域的违法行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办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

    (二)坚持衔接互动,进一步拓展案件来源。利用我院《关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与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城建、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完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扩大宣传,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的基础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实效的监督,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整改不到位或相关处理措施未达到效果时要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持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继续部署开展关于公益诉讼的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及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配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方式,争取达到“办一案宣传教育一片”效果,使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能成为一堂公开的法治教育课,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保障到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办案工作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二是重视培养办案人员在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案件汇报、文书写作等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干警素能。三是积极争取培训学习机会,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事关国家利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为建设旅居福地新栾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文章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9/30 0:00:00  浏览:350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