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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卢天飞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月18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李艳艳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针对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栾川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省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平台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
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交叉感染,该院启用“三远一网”平台,审判方位于法庭,公诉方位于检察院远程庭审室 ,被告方位于看守所,利用远程智慧科技手段借助高速网络通道实现声音、画面无延迟的双同步,在保证案件质量和保障被告人、辩护律师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庭审时间进一步缩减,并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庭审现场大屏幕上,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同步显示、一目了然。公诉人、法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核对身份,出示证据,准确把控庭审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声画同步,承办检察官几十分钟就完成了一起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
为了做好这次远程庭审,栾川县检察院在技术保障和疫情防控上做了充分的准备。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调试,确保远程庭审连通正常,对远程庭审室实现每次、每日消毒处理。
在远程庭审期间,该院第三检察部刑执工作人员代替法警维持庭审秩序,进行远程送达,有效提升了远程庭审质效。
远程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让疫情时期办案更快捷、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