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庞溢文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附件1: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7)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1496.7万元,预算支出149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8.4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 一是县财政压缩上年预算收入的15%安排本年资金,二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暂未追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14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6.7万元,提前告知公共转移支付经费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1496.7万元,基本支出1296.3万元,占86.7%;项目支出200.4万元,占1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9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28.4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县财政压缩上年预算收入的15%安排本年资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6.7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3.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 2018年为58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54万元,下降93.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院未安排该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暂未下达该项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5.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4.32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县财政压缩上年预算收入的15%安排本年资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8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万元,支出项目共2个,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固定资产总额1,556.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74.57万元,车辆306.85万元。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附件: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