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科室:办公室 拟稿人:庞溢文 审批人:陈艳武 发布人:庞溢文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资料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编制74人;2016年年底在职职工64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二、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162.7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1088.28万元,同比增长6.84%。其中:财政拨款1162.77万元,比上年增长74.49万元,增长6.8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135.24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185.93万元,,同比减少14.07%。支出分别为:基本支出786万元,比上年增加 163.94万元,增长24.73%。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提标及被装购置费;项目支出349.25万元,比上年减少349.8万元,增长-50.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各项费用缩减。
年末结转和结余291.49万元,比去年增加27.52万元,增长10.43%。
(三)2016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54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4.7万, 同比持平。2013年以来,我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35.84万元,同比减少28.88万元,减少45.02%。县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后,我院参与规范公车管理,处置车辆7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万元,比上年增加 163.94万元,增长24.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固定资产1470.58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2.2%。固定资产主要包含:一、办公用房2550平方米,价值191.47万元;二、公务车辆28台,价值40.09万元;三、其他通用设备1233.02万元,涵盖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讯系统、分级保护、分支网络建设及侦查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