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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吴占京 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义哲 副主任
庞溢文 副主任
杨 坤 副主任
郝 毅 副主任
刘玉珂 李孟瑶 周飚 王建军
办公室电话:0379-64357009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务公开工作;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 治 部:李 芳 政治部主任
成 员:孙中华 刘晓萍 杨可非 杨晓彬 丁明月
办公室电话:0379-64357057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院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任免、调配、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关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负责工会、妇联等相关工作。
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进行督察;负责制定检务督察工作细则和规定。
第一检察部:张 瑞 主 任(员额检察官)
成 员:茹成刚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莘晓静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王玉幸 蔡晨煜 马倩倩 马晓娜 周月君 高新雯
办公室电话:0379-64357072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刘亚楠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成 员:郑 扬 副主任
张筱琪 陈靖尧 王慧慧
办公室电话:0379-64357037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用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承办对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我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研究制定民事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检察部:魏松立 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成 员:张宗航 副主任
赵甜甜 倪翔天 李作仁 孙建生 张玉鸽 董航航
办公室电话:0379-64357031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务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