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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如何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是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心头反复思索的问题。
3月7日,蔡宁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业生产离不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盯惠农资金发放环节,通过查办和预防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服务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继续坚持送法下乡进村
“广大农村是最缺乏法律知识、最亟需法律保护的地带,一些惠农资金被贪占也与乡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无关系。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一边办案一边普法,努力提升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蔡宁说,他就亲身感受到了农民朋友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2015年4月29日,在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蔡宁专程赶来参加给农民朋友送法律书籍的活动。村民刘老汉拉着他的手说:“作为咱省的检察长,工作那么忙,还来俺农村送法,真是把俺农民的事放在心上啦!”
“‘送法进农村’活动,既深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又努力营造出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农村新风尚。”蔡宁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既是广大农民朋友的迫切愿望,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送法进农村”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大家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检察服务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农民朋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表达利益诉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查办涉农贪腐案件
蔡宁手头的一份资料显示,2015年,河南省检察机关针对“三农”资金拨付环节多、监督体制尚不健全,贪污、挪用等问题屡屡发生的情况,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领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处职务犯罪1841件2573人,其中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405人。
“涉农案件犯罪主体集中,多为基层单位、组织的‘一把手’或直接主管、经管人员,这些人掌管着单位的人、财、物大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监督机制不完善,贪污、挪用资金和失职渎职犯罪易发高发。”蔡宁分析说,在查办的涉农惠民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三分之二以上,且都是发生在农民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既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干群关系,干扰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涉农犯罪手段上,蔡宁认为,呈多样化趋势。有的采取窃取、骗取等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有的采取隐匿、窝藏等手段,截留集体资金;有的采取挥霍、滥用等手段,任意挪用涉农资金等。
“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蔡宁态度鲜明地说。
防控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防控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蔡宁表示,要鼓励全省检察机关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上进行实践与探索。
蔡宁举例说,商丘市检察院为有效克服派驻乡镇检察室数量少、工作覆盖面小等短板,本着节约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原则,在全市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一个车载“流动检察室”。去年一年,该市9个流动检察室先后走访行政村240个,接访群众659次,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建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商丘市检察机关的‘流动检察室’在服务百姓方面产生了三个变化。在服务形式上,由群众上门求服务到检察官主动送服务,实现了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在服务内容上,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检察官就送什么样的服务,实现了服务群众的‘量身定制’;在服务路径上,检察官践行‘我们多走路、百姓少跑腿’的理念,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蔡宁说,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基层检察工作尤其是乡镇检察工作,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切实保障涉农惠民资金用在刀刃上。
蔡宁表示,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强化预防工作。省检察院将与省扶贫办、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等涉农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在扶贫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建立长效工作和协调机制。全省三级检察院还将集中开展一次扶贫资金拨付环节的预防调查活动,围绕中央扶贫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找出风险点,找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