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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李芳 审批人:李芳 吴占京 发布人:崔新鸽
以法治思想铸魂 以制度创新赋能
栾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 芳
金秋九月,洛阳市检察院组织的政治轮训中,省委党校崔爱鹏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简称监察法)的深度解读,让我深刻体悟到法律修订背后的时代逻辑与法治深意。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唯有以法治思想为魂、以制度创新为翼,方能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实践力量。
以法治思想铸魂
把准政治监督新坐标
新修订的《监察法》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根本遵循,以“推进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为实践指向,既是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庄严回应。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新修订的《监察法》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立法宗旨,彰显了党中央“永远吹冲锋号”的坚定决心。此次修法,通过增设“监察再派出制度”、完善“留置措施适用规则”等创新举措,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深度融合。
对检察机关而言,贯彻《监察法》不仅是法定职责,更是政治责任。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监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的本质属性,始终将“两个维护”贯穿于法律监督全过程。例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政治部统筹协调检务督察部门同步介入,对线索移送、证据固定等环节开展全程监督,确保“法法衔接”既符合监察法程序要求,又体现检察权运行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以制度创新赋能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
新修订的《监察法》直面实践难题,通过对“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措施”等制度的细化,构建了轻重结合、环环相扣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这些创新既是对监察权运行的规范,也为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提供了新思路。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着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方面,要推动“监察权监督制约”理念融入队伍管理。另一方面,要借力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深化检察官履职评价体系,将“规范办案”“廉洁履职”作为重点,让“三个规定”成为干警的行动自觉。
实践中,我们计划以“青鸾工程”为抓手,组织干警对照《监察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研讨,通过“情景模拟+制度剖析”的方式,让干警在沉浸式学习中筑牢防线。同时,探索建立“监察联络员”机制,由机关党总支牵头,组建“监察联络员”团队,明确联络员在廉政风险预警、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双重职责,实现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闭环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监察法》修订始终贯穿着“人民至上”的价值主线。新增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细化“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条款,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也对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监察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深度融入法治实践,新增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细化的“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条款等,都是对“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的回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监察法实施的协同者,更是“人民至上”理念的践行者,唯有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让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形成合力。
作为最基层的检察机关,我们要把“为民情怀”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例如,针对监察法明确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监督重点,联合监察机关开展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在信访接待中,探索“检察和解+监察介入”模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违法问题快速响应。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新修订的《监察法》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剑”,更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灯塔”。作为基层检察人,我将以“政治引领、守正创新、人民立场”为行动坐标,将法律条文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履职自觉,在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书写基层检察人的忠诚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