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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重点工程开展
“政法服务官”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法律服务水平,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为重点工程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进栾川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谋划检察工作。当前是栾川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于加快改革攻坚和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全景栾川”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栾川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开展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力保障我县实施“工矿强县、旅游兴县、生态立县”的“三大战略”,并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和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明确司法政策导向,依法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利于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努力为推进扩大开放、加速产业聚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真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提升政法工作。全院干警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追求执法工作的法律认同与社会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运用好执法权力,倾力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冲突,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化解器。
二、主要任务
(一)更新理念,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积极实施“四个一”工程。一要建立一支法律服务队。结合实际,成立法律服务队,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解决法律问题,定期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二要建立一个领导联系点。按照县委政法委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在我院服务的每一个重大项目设立政法领导干部联络员,及时与其沟通和联系,保证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亲自牵头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三要建立一套服务保障措施。针对全县每一个重大项目,出台相应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实行“打包服务”,保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安全。四要建立一个良好治安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对到企业、工地无理闹事的,要依法处置;对干扰破坏企业发展、阻挠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惩;对涉及企业、项目的矛盾和隐患,要妥善化解;对需要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的巡防管控,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防范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
2、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调解为先、服务为先,将调解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法解决问题,努力实现互利共赢。依法妥善处理各类金融、信贷、投资、消费等领域的案件,坚决防止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风险;依法妥善处理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违约纠纷,坚决防止机械办案使企业陷入困境;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强制清算、股权纠纷等案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依法妥善处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延误时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依法妥善处理教育、医疗、住房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3、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实施司法救助;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服务团,深入重点企业,登门服务,就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措施,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4、“一对一”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对服务的重点项目全部登记在册,分工负责,“一对一”地制定和落实保障措施;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霸占资源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手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重点项目物资的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和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预防。创新改进服务的方式方法,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实行巡查工作机制,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和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帮助企业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全体检察干警要以更加过硬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规范的执法司法行为,全力保障和服务栾川经济更快更好更大发展。严格“四条纪律”,即:严禁在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中设置障碍、谋取私利;严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以服务为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吃拿卡要;严禁超越职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政法各部门要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经济发展的投诉。举报内容一经核实,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面向当事人公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力求以公开促公正。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坚持请进来,生动展示司法公开信息。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群众、党员干部等参观司法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了解。坚持走出去,把司法公开信息送到基层和一线。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巡回宣讲等送法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工厂企业、乡镇社区和百姓家中。要强化执行权的阳光运作,出台阳光执行措施,提高执行透明度,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延伸政法机关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坚持“特事特办、快办办好”,简化程序,缩减时间,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各项服务措施和办法,提高全方位服务水平和能力。开通24小时法律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基金的落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