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第一检察部 > 工作动态
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依法能动履职,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主动融入社会治理,3月24日上午,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县3所驾校的46名学员到法院参加危险驾驶罪现场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此次公开庭审现场为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75.8mg/100ml,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栾川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当庭予以宣判。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与旁听的驾校教练和学员就“醉驾入刑”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解释。法庭教育阶段,检察官详细阐述了醉驾的法律后果、经济成本和职业影响,希望驾校学员懂法明理,敬畏法律。
为遏制我县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事故高发态势,栾川县检察院创新法律监督形式,联合栾川县人民法院、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建立栾川县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并联合印发《栾川县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实施方案》通知,经上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栾川县纪委监委、栾川县委政法委同意后,推动制度落地生根。该制度是将旁听醉驾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庭审警示教育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知识学习内容。根据该方案,欲申领驾驶证人员需参加一次醉驾类危险驾驶或交通肇事案件现场庭审,申请驾驶资格的驾校学员要在建立学员档案之后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之前,接受警示教育,并签署《文明驾车、杜绝酒驾承诺书》和《酒驾、醉驾风险告知书》,《警示教育卡》由法官、检察官共同签字后,装入学员档案。
此项制度旨在让学员充分认识到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养成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行车习惯,筑牢栾川交通安全之基础,为栾川建设文明城市营造更加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真没想到,醉酒驾驶会受到这么严厉的制裁,以后喝了酒坚决不开车。 ”“以前还以为少喝点没什么事,现在看来再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了。”……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驾校学员们全部签署了《警示教育卡》和《文明驾车、杜绝酒驾承诺书》。这种警示教育让学员深受震撼,反响强烈,一致表示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栾川县检察院拟将这一做法常态化,发挥“领跑者”作用,探索建立形成以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制度第一课制度为主的前置警示教育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督促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擦亮文明栾川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