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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支持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对于维护公平和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找准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着力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更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至今,洛阳市检察院、栾川县检察院联手办理的其中一起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分包贫困村的贫困家庭重拾生活信心,顺利渡过难关。
栾川县合峪镇马丢村是市检察院的定点扶贫村。市院有关领导在入村调研中了解到该村一户贫困户宋某的家境情况后,非常重视。
现年40岁的宋某,原本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五年前外出务工时与马丢村段某结识后,不顾家中父母亲戚的强烈反对,远嫁栾川并育有一对儿女。为维持生活,段某独自到广东打工赚钱,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逐渐淡化,段某中断了家里的生活费。宋某要在家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难以外出务工,没有收入来源,虽然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依旧是杯水车薪。
宋某终日愁容满面,处于两难境地:想让丈夫承担起家庭责任,继续一同抚养孩子,希望渺茫;想把丈夫诉诸法律,又不知道结果怎样,更不知道程序怎么走。吴志军检察长要求市县两级院帮扶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尽快为贫困群众解决忧心事、烦心事。
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丁永国分包该贫困户,经他协调,栾川县检察院决定在法律和其他方面给予宋某救助,院领导专程前往该户家中了解情况,并为其捐款1000元,检察干警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多次到宋某家中帮扶走访,力求助其渡过难关。
围绕宋某反映的案件基本情况,结合宋某欲进行婚内追索两个孩子抚养费的诉求,栾川县检察院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该案高度重视,为此检察二部多次召开内部联席会议进行研讨,对该案能否进行民事支持起诉和如何推进进行研判,最终确定该案宜从支持起诉角度进行维权后,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详细为当事人宋某讲解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法律问题。
二是协调县司法局为贫困户宋某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县民政局为宋某争取到社会临时救助资金2000多元。
三是在支持起诉环节,为进一步解决宋某燃眉之急,该院依法对宋某的两个年幼孩子进行司法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000元。
在该案立案环节,因段某外出务工已长达二年,期间多次更换联系方式,中断了与家中的所有联系,但索要抚养费案件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导致该环节一度停滞。
为此,检察干警想方设法,多次上门去作段某姐姐的工作,得知2020年11月5日段某将从广东返回家中的消息后,栾川县检察院立即与市检察院驻马丢村第一书记以及县法院和合峪镇司法所、派出所、马丢村委取得联系,11月6日上午在合峪镇司法所专门召开了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合峪镇派出所、法律援助律师、马丢村村委、当事人七方共同参与的调解会,对宋某和段某就婚姻和孩子抚养问题进行耐心的沟通调解。
段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并当场写下保证书,立下三条承诺:一是承诺以后一定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保证今后给妻子宋某和家中两个孩子每月3000元生活费;二是以后外出务工期间对家庭关心爱护,多与妻子沟通交流,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当场通过手机微信向妻子宋某转款2000元作为生活费。
该案通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该案的办理,也为栾川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其一,该案的支持起诉工作,充分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诉求,保障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将脱贫攻坚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利益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三,该案从支持起诉入手,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相结合,丰富了对贫困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手段和形式,成为洛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民事司法救助案件。
其四,多部门协同化解民事纠纷,开创了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