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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近日,重渡沟管委会磨湾村民李某某通过“杨来法”式涉农检民联络员联系到栾川县检察院,把一面绣有“明察秋毫、执政为民”的锦旗和一张大红感谢信送到第二检察部。满怀激动地说:“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既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祝各位检察官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满意的优秀检察官。”
李某某是贫困户,也是军属,既是一起欠款纠纷案的担保人,也是被告人。因当初朋友朱某欠下债务请求他作为担保人,两人关系要好,李某某碍于情面就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字。后债权人王某多次讨要债务未果,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栾川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债务人朱某承担债务,保证人李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李某某仍旧不服,以各种事由四处上访投诉。该案在栾川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栾川县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但鉴于李某某始终不服判,不罢休,有信访苗头。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和检民联络员多次到双方家中走访,充分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评估双方的矛盾争议,在走访中,干警们了解到原告王某与李某某还有亲戚关系,该案判决后因李某某四处上访,亲戚圈里对王某多次指责,给王某和家属带来了生活的困扰,王某也有和解意愿。
干警们以此为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多次征求双方意见前提下,让双方平心静气坐下来共同协商,最终双方打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撤回对该案的监督申请,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以后会重序亲情,与王某一家言归于好,并专程从福建打工地赶回来向检察院干警表示感谢。
该案是在栾川县检察院建立“杨来法”式涉农检民联络制度以来的其中一个案例。该院在坚决依法维护和支持法院生效判决的同时,充分发挥检民联络制度优势,将农村矛盾纠纷线索收集整理,寓法、寓理、寓情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到基层,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