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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卢天飞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新时代、新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7月3日,中共栾川县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栾川县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负责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职责要求。栾川检察院积极落实县委会议精神,强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落地见效。
7月4日至5日,栾川检察院检察二部干警以我县政法机关学教活动入村召开恳谈会为契机,分赴各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为了让群众更好了解公益诉讼,在入村宣传前,该院检察二部干警专门设计制作了宣传彩页,围绕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通过漫画、图表和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呈现出来,画面生动有趣,使群众更易理解。宣传中,该院干警深入群众,详细向群众讲解公益诉讼职能,并通过实际案例向群众介绍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线索举报途径和办理流程,向群众宣传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方面,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及流程,展示办理效果与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周边环境、关注自身权益,发现有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线索及时向栾川检察院进行举报。
案件办理进行时
为了突破案源难题,该院积极开展“大走访”、“进村镇”等活动,先后对栾川县各水源地进行实地调查,到各乡镇对农村人居环境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自开设“公益诉讼线索现场拍”有奖举报平台以来,访问数已达1000余次,群众提交的有效信息37条。通过群众举报与线索摸排,该院成功办理了8起公益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干警在下乡走访中发现某乡村道路旁倾倒废渣、堆放固体废弃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该院通过立案调查,向相关乡镇政府及职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村道恢复正常,路边原本倾倒废渣处重新种上了鲜花,村民们纷纷向检察官们竖起大拇指。
长效机制形成时
为了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真正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内在价值,该院与林业、水利、城建、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7委局会签《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同时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中共栾川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已正式出台并下发各乡镇和各县直单位,检察公益诉讼长效机制正逐步形成,其强大合力将助推公益诉讼在全县全面推开。
公益诉讼小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