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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2017年决算公开

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庞溢文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检察院.XLS

检察院2017决算批复文件.pdf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后勤装备。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编制74人;2017年年底在职职工62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25人。

 

二、2017年决算情况

 

(一)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1720.19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1162.77万元,比上年增加557.42万元,增长47.94%。其中:财政拨款1720.19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1459.27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1135.24万元,比去年决算增加324.03万元,,同比增加28.5%。支出分别为:基本支出9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8.5万元,增长22.71%。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提标;项目支出494.7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52万元,增长41.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部分费用2017年支付。

年末结转和结余529.76万元,比去年增加238.27万元,增长81.74%。增加原因主要是年终奖及弥补办案经费结转结余。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4万元,增加36.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17.24%。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费支出51.43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6万元,增加45.8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部分维护费用2017年支付。(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6万元,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增加10.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15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70.13万元,增加4.77%。固定资产主要包含:一、办公用房2550平方米,价值191.47万元;二、公务车辆18台,价值465.94万元;三、其他固定资产883.3万元, 涵盖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讯系统、分级保护、分支网络建设及侦查设备等装备。

三、2017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栾川县财政局绩效办要求,对照我单位申请预算时的绩效目标,我们根据《栾川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开展了自我评价,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编制74人,其中:政法编制74人;2016年年底在职职工64人,离退休人员23人。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专题警示教育报告会是我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犯罪的平台,会议主要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等重点环节,开展预防调查、有效服务和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投入安排落实等情况

该部分资金总额5万元,为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会议部署:文件及版面打印11376元;会场布置38624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有预防局按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资金申请,由院财务填报年初预算,根据会后实际支出,提供有效发票及明细等,由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及主管财务副职签字后实报实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院承办专题警示教育报告会,报告会会期半天,由预防局牵头,负责与市院沟通对接、印制会务手册及宣传版面、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专题警示教育报告会内容以扶贫先进事迹、反面剖析危害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为主;围绕本地区近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宣讲,揭示职务犯罪的危险危害。最终为切实推进了我县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扶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观念,鼓励群众参与和监督扶贫专项工作,保障和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我院按照年初预算及时将专题警示教育报告会资金项目计划50000元下达。同时基本能按项目计划的要求支出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及时并有效地用于支持报告会;无擅自调项、扩项和缩项,未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审批程序基本规范,较好的完成了计划目标。

评价工作负责人: 陈艳武     联系电话:13592005495

评价工作开展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1月23日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文章来源:  时间:2018/8/28 11:25:10  浏览:469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