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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善于”
心得体会
党义琼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当下,刑事检察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肩负着重大使命。作为刑事司法的第一线,刑检口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三个善于”不仅是办案人员高质效履职的指南,同样也是我们书记员做好辅助工作的行动标尺,开展此次对“三个善于”认识理解,旨在深入了解对这一理念的认知程度、实践情况,从而提升刑检工作水平、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结合书记员的岗位实际,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01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做严谨细致的“记录者”
书记员是案件流转的第一道关口,询问笔录和卷宗材料是检察官查明实质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我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具备“极致细心”和“穿透式”的严谨态度。在询问和听证记录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械地“听音打字”,而是要带着思考去记录,精准抓取当事人陈述的核心、证据质证的关键点,确保笔录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案件实质。在整理卷宗和审查材料时,要仔细核对每一份文书、每一项证据,防范材料流转中的“带病”问题,为检察官准确定性、高效办案提供坚实可靠的辅助保障。
02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做勤学善思的“辅助者”
法律条文是静态的,而案件事实是鲜活的。作为书记员,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掌握程序性的操作流程,更要树立持续学习的意识,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在协助检察官进行文书校对、法律检索、类案推送等辅助工作时,我要主动去了解案件背后的立法本意和法治价值,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功底,才能避免陷入机械辅助的误区,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更好地配合完成办案任务,确保每一个辅助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03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做有温度的“沟通者”
书记员是检察院与当事人接触最频繁的岗位之一,我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在接待当事人、接听电话、送达文书等日常对接工作中,我要将“如我在诉”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耐心倾听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疑问、安抚情绪;在协助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时,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把司法的威严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让当事人在每一个细微的诉讼环节中,都能真切感受到检察履职的温度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