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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 吴占京 发布人:崔新鸽
为推进轻案诉源治理,持续抓好“驾照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5月24日,全县34名“准驾驶员”参加了县检察院联合法院举办的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现场,检察官茹成刚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徐某某当庭对自己醉酒闯卡后两次冲撞警车逃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和法官对在场的准驾驶员们进行了庭审教育,准驾驶员在庭后签订了不酒驾承诺书和警示教育卡,承诺成为驾驶员后文明驾驶、拒绝酒驾。
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法院、交警等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类似的警示教育活动,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要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