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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吴占京 发布人:崔新鸽
栾川县检察院针对栾川县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多发、高发态势下办案中的共性问题,为节约司法资源,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进一步提升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向栾川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洛阳市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9月14日上午,栾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武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送达检察建议,并就查获环节、立案侦查环节、移送起诉环节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栾川县公安局主管领导表示,检察机关送达的检察建议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我们将全部认领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立即整改落实。
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破除治理难点堵点,值得肯定。下一步,希望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加强学习沟通。同时,如果条件许可,可以邀请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尽量把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范围扩大,以便更好落实人民监督制度。
“面对面”送达检察建议书,不仅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了解和配合,也实现了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