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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政治部 拟稿人:白全忠 徐晨曦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树立栾川良好的对外形象,助力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县委要求,栾川县检察院积极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
该院领导带头推动,召开普通话工作推进会,检察长亲自部署安排,各部室例会传达县委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带头使用普通话,在召开会议、公开讲话、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准确使用普通话。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活动氛围,在办公楼内张贴宣传标语以形成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制作检察院推广使用普通话短视频,以生动活泼的内容鼓励全体检察干警使用普通话。
该院强化监督举措,保障实施效果。组织人员对内部各类会议、大型活动,领导干部接受采访等场合使用普通话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普通话规范使用纳入“十佳干警”评选规范及实施细则,鼓励干警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为文明栾川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