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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让司法更加阳光

科室:检务公开办  拟稿人:白全忠  审批人:周飚  发布人:庞溢文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依照有关法规,12月15日,栾川县检察院分别对周某危险驾驶案、杜某某危险驾驶案、许某某危险驾驶案三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萌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检民联络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等参与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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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就案件的处理征求了侦查机关、律师的意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休会评议,评议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某、杜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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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致力于“阳光检察”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把公开听证作为“阳光检察”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保证了不起诉权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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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注重案件质量和效果值得点赞。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办案,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有效促进办案公平公正,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文章来源:栾川检察公众号  时间:2020/12/15 0:00:00  浏览:2693次